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函[2011]65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2-06 实施日期 2011-12-06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12月6日 署税函〔2011〕658号)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关于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清单中部件征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关税〔2011〕4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七轨道装备公司)在向你关申请办理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项下进口零部件免税手续时,你关在审核中发现,该公司为制造路基处理车和钢轨/道岔打磨车进口的零部件申报名称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清单》)所列二级部件名称存在差异。经你关进一步调研了解到,二七轨道装备公司进口的《清单》中所列二级部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些部件体积巨大,结构复杂,供货商基本采取分批发货形式,因此造成该公司分批到货进口的二级部件散件与《清单》中所列二级部件名称不相一致。

考虑到二七轨道装备公司已具备免税资格并取得相应的免税进口额度,因此,如经你关根据商品归类规则审核确认该公司以分批到货形式进口的零部件组装后能够构成《清单》中所列的二级部件整机或整机的基本特征,同意你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公司分批进口《清单》中所列二级部件的减免税审批手续。同时考虑到有关认定工作量较大,同意你关适当延长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此复。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 2007-03-15
  2.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修正) 交通运输部 · 2024-02-18
  3.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管制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 2013-02-16
  4.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1998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 1998-08-20
  5.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海关总署 · 2009-08-28
  6.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和生产的电视机零部件、元器件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 1990-03-02
  7. 海关总署关于飞机及其零部件税则归类和进口税率调整后租赁飞机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 1998-08-12
  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授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告》检测工作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2-12-24
  9. 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1-04-14
  10.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 · 200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