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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3-27 实施日期 2013-03-27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发电[2011]第375号),现就加快发展我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组织形态的重大变革。它作为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和商业应用模式,正迅速成为商业领域“最前沿、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热点。电子商务是流通领域服务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战略基点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近年,我区流通领域应用电子商务取得一定进展,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正趋向融合发展态势,电子商务“洼地效应”开始显现。但是,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主体不强、配套支撑体系不完善已成为我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是顺应流通业态多元化趋势,突破传统商圈、有形市场地域空间限制,完善市场功能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是调整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对自治区实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与目标

(一)主要思路

立足国家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为核心,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为方向,以扩消费、惠民生、增就业、促和谐为目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重点推动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农畜产品市场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交易,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努力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探索一条既与国内国际接轨又充分体现内蒙古特色的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之路。

(二)具体目标

通过3-5年,争取创建3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2个电子商务园区、3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5个行业电子商务平台、10家特色产业门户网站、1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个社区电子商务平台、1个自治区级综合电子口岸平台、4个旗(市)级电子口岸平台。

三、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内贸电子商务发展。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鼓励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大型零售企业、连锁企业、品牌生产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购销,实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及物流配送的局部集成应用;支持传统流通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向城市社区提供家政服务、便捷购物等便利电子商务服务。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万村千乡”农家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承办企业、“农超对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发展“万村千乡”网络农家店;支持涉农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二)促进外贸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外贸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自发探索电子商务应用,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电子商务模式。鼓励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对外贸易服务。支持边贸集中区域、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发展外贸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推动外贸外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全球市场竞争,促进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更紧密地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呼伦贝尔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三)推动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以海关、质检、边境口岸、航空口岸和陆港等部门通关物流状态信息为基础,建立通关及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重点开展报关报检、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进出境人员信息“一次录入、分别申报”项目建设和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配套项目建设。推动电子口岸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推动多式联运、电子装箱单、电子提货单、网上订购、堆场联网、仓库联网、物流综合信息查询等项目建设,实现通关环节和物流、商务、支付环节的信息交换、流程衔接、协同处理。推进和深化我区与业务关联度高的沿海地区、沿海港口和内陆地区之间的合作,改善区域通关环境,实现区域内电子口岸平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便利企业开展跨区域通关业务。加快我区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电子口岸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

(四)有序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服务中小企业为目标,建设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延伸服务功能和内容,拓展业务范围。重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商务系统信息平台和自治区电子口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推进行业电子信息平台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重点在煤炭、稀土、矿产品、绒毛、建材、装备制造等原材料行业培育一批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引导有条件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交易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在煤炭、马铃薯、绒毛、皮革、绿色农畜产品等产业聚集区建成一批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现代物流为支撑、金融及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保障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掌握定价话语权,增强对大宗商品交易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五)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综合考虑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等要素,开展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盟市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开发区、物流园区、云计算基地,通过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与政策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依托电子商务服务聚集区、电子商务重点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率高的专业市场,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探索成功的运作模式和创新服务模式,为快速聚集电子商务产业链和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电子商务服务创造条件。指导示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带动关联企业协同发展。

(六)推动电子商务配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铁路、交通、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物流资源,以及节点城市物流集散地优势,建设物流信息协同服务平台,对接配送资源,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结合城市连锁商业配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鼓励商业配送企业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推动城市电子商务配送。引导传统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增加网上零售物流终端服务功能,使连锁店铺逐步成为网上零售区域配送的载体,为网络消费者提供自提服务。推进物流企业管理信息化和物流先进技术应用,鼓励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为网上销售提供物流配送支撑。

(七)推介一批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县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口岸,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性营运中心或功能性总部项目。通过合资合作,借力发展技术支撑型和模式创新型电子商务项目,着力解决制约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企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口岸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和电子口岸平台功能项目,解决一些平台只有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宣传推介等基本功能,不能进行网上交易、支付、结算的问题,发挥电子商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带动作用。

(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在自治区重点行业和县域特色产业中,筛选一批经营模式完善、发展状况良好、企业组织健全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对象,鼓励其应用电子商务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发挥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骨干作用。通过引导和政策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带头作用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挥其在网络采购、营销方面的带动作用,运用电子商务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资源,带动相关企业快速发展。

(九)营造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环境。在国家电子商务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下,着重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交易行为,引导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诚信度,畅通电子商务纠纷投诉与协调通道,逐步实现信用共享,构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商务厅成立电子商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商务厅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协助推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落实;负责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负责外贸及服务贸易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内外贸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负责电子口岸平台应用、负责对接电子商务相关技术服务。

各盟市商务局应明确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商务和电子口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宏观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合作与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国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建立“自治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数据库”,研究制订《自治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以及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交易行为、商品配送、失信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相关制度,完善信用监督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信息统计制度,开展电子商务分析评估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落实国家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西部开发优惠政策,对于应用电子商务交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物流配送和仓储企业享受《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3〕5号)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减税、减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机制。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纳入自治区内外贸和口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内容,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电子商务园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电子口岸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项目。

(四)加强人才培训。通过推进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互动,多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的学校教育、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和能力。引进百度、阿里巴巴、京东、中国制造网等企业对我区中小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实用人才培训,提高企业实际操作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13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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