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桂商运发〔2015〕17号)
各市商务局(委):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天津港“8?12”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及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确保我区石油流通市场稳定发展,我厅将在全区开展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峻形势,强化前置审核管理
各市商务局(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商务部法律法规,在审核石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时,必须具备消防验收合格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在开展石油流通企业年度审查时,以年度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意见书为前置条件。对不具备安全许可证件的企业不予经营资格审批,严格市场准入。禁止未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甲醇汽油等车用替代燃料进入流通领域。
二、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按照商务部要求,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全区开展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各市商务局(委)要在全面组织辖区内企业自查基础上,结合2014、2015年检查及年检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抽查油库、离居民区较近的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准入资质情况。重点是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及消防建设等证(件)完备情况。二是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三是安全运营情况。参照《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检查内容,重点是:
1.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2.安全、消防器材及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
3.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
4.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情况。
5.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习。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石油流通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二是各市商务局(委)组织抽查。三是自治区商务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本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油库和加油站。(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一同参加抽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石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制定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抓好落实。三是切实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为严重或在2014年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但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属于商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曝光,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督查整改,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资质。四是遵守纪律。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取得实效。五是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要继续创新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六是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动员石油经营企业积极参加到本次安全管理大检查行动中来,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石油经营企业的加油站和油库的管理。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责令经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整改。
各市商务局(委)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我厅。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