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 2021-03-3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6-12-2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 · 2022-05-20
-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 · 2007-09-0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2021-09-1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5-12-09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政部 · 2017-05-02
-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 2022-03-2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2017-11-08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 财政部 · 2023-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