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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部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文章来源:轻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轻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81]轻科字第3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1-10-23 实施日期 1981-10-23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轻工业部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1981年10月23日 (81)轻科字第32号)

一、 贯彻科学技术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1.轻工业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是轻工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计划要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要紧密结合生产,适合国情,把轻工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列入计划,组织实施,限期完成。科技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例如轻工业生产建设计划应包括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使科技计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密切结合。

2.轻工科技计划管理要符合科学规律和经济规律,体现发挥优势,协作配合,高效低耗、走少花钱高效益的路子,项目选得好又不重复,实行科学和经济管理,发展轻工科学技术,促进轻工业生产高速度的发展。

3.轻工科技计划纳入轻工生产建设计划后,生产发展要为科技发展提供条件,所需经费、物资、人员同样应分别纳入各级财务、物资和人事计划,以保证轻工科技项目计划的完成。

4.轻工业各级管理部门应把科技计划与轻工业生产建设计划同时下达,抓生产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同时要抓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生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也要检查科技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 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本行业的现状、优势和差距,发展目标和科技水平。重大科技项目要根据当前生产发展需要和市场需要来确定,应为企业提供经济效果显著并有竞争能力的成套或关键技术;要重视企业里生产技术研究,注意加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量、降低消耗等的研究;对市场提供大批量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根据国情掌握、吸收、消化外国科学技术成就;同时,必要的技术储备项目也要作适当安排。

2.科技计划要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实行科学办法和经济办法管理,做到计划符合科学,试验符合规律。

3.科技重大项目要注意配套安排。即围绕着某一具体目标,有计划地安排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艺设计、必需引进的技术,并开展有关国际和国内的科技交流等,以便在科技研究项目完成后,结合生产建设及时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必须做好选题、选点、实施、鉴定和推广五个重要环节。凡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要组织专家论证,讨论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学术意义和技术水平,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效果,经费和物资概算,国内有无重复,承担单位是否具备必要的科技力量和试验手段等。

三、 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新产品试制、重要科学研究、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及技术开发等

1.新产品是指产品结构、性能、原材料工艺路线、技术特征、设计装潢等比老产品有显著区别或提高,过去从未试制和生产过的产品,可列入国家和部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省、市(区)的新产品可列入自己的试制计划。

2.中间试验是科研成果推广到生产应用的重要环节。有些科技成果经过技术鉴定,认为必须进行中间试验后才能正式投产的项目,可列为中间试验项目。中间试验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能为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数据。中试批量产品的经济收益,仍应作为科研单位的科研试制费用。

3.重要科学研究是指发展轻工业生产建设迫切需要的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4.工业性试验和技术开发是指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生产的中间环节,给工业化生产提供定型设计,能够大幅度地发展生产,提高产品的一级品率、合格品率、出口产品的高档品率等。这些项目完成后,能够使企业和国家增加收益。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在企业中进行。

四、 科技计划编制程序

1.部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项目和部项目。国家项目根据各地轻工业部门上报计划由部向国家科委推荐,或省市区科委根据地方轻工业部门计划向国家科委推荐,由国家科委选定。

2.省、市、区轻工业厅、局根据轻工科技发展规划和当前、当地生产需要,每年八月底以前随时向部申报建议列入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市场预测、承担单位、经费、物资预算等,同时报送省市区科委和有关部门。

3.部根据省、市、区轻工厅、局所报计划项目与部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平衡、选定科技项目,在每年九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科技计划和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名单,于每年四季度召开科技工作会议或用其他形式与省市区轻工业厅、局商订初步计划,正式编制下年度轻工科技年度计划,并下达各省、市、区执行。

4.凡列入部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尽量做到方向明,选得好,选的准。技术路线要与我国综合工业水平、综合科技水平相适应,中间试验的规模大小要适当,同时考虑成果推广的条件。承担项目的单位在一个月内要提出计划任务书,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要提出合同文本草案(合同内容另定,有合同文本的不再要计划任务书),经主管局审核报部。

5.部对承担项目的单位报来的合同文本草案要认真审定,然后根据成熟程度签订合同。

五、 组织科技项目计划和实施

1.部科技计划下达后,部有关司、局、公司、院等主管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到有关省市和承担项目的单位或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找有关单位汇报和组织交流等,促使项目按计划进度尽力完成。

2.省、市、区轻工厅、局必须把部下达的科技计划纳入本厅、局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对需要基本建设(扩建或新建)的中间试验项目,应同时列入本省市区的基本建设计划。

3.省、市、区轻工厅、局对部的科技计划项目要有专职人员管理,定期检查督促项目的试验进度情况,按国家报表规定,督促承担项目的单位按季、年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报表。

4.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计划指标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承担项目单位需建立和健全科技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立项目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场地、定资金、定设备、定进度。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包括参加试验的技术工人要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的连贯性和质量。试验场地选定后不要随便变动,以保证进度。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预、决算和经济核算制。尽量利用承担项目单位的现有条件进行试验,除项目所需少量必要的专用仪器、设备外,不得借以增添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定进度主要应作好分年度的进度计划指标及其如何实现年度计划的实施计划,以保证项目按计划要求完成。

严格按规章进行研究试验:(1)要做好研究试验记录,阶段小结;(2)技术资料要完整、真实可靠,项目完成后要提供成套图纸及其有关技术资料,工艺参数或设备的设计数据等技术文件;(3)提供项目所用物资、经费的决算、合同履行情况等以供鉴定;(4)建立技术责任制,所有技术资料包括试验记录、阶段小结、工艺参数、配方、图纸及其有关技术资料、技术鉴定材料和鉴定书、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经费物资预决算、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文件,都要有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签字。

六、 关于如何选准题目

1.选题要从当前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因此,必须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等综合分析,做好市场预测。尽量做到为企业提供技术适用、经济效果显著的配套技术为生产、市场服务,以促进生产的发展繁荣经济。

2.选题要考虑到科研与生产的衔接,项目完成后,应为生产所用从而使科技成果较快地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作用。

3.选题要注意经济效果,经济效果是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生命力。选题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选好题,不能只考虑一个部门情况和需要,还要考虑到与我国的综合工业水平和综合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这样,可使项目在试验中所需配套的原材料、技术、仪器设备易于解决,项目进展快。

七、 落实部科技计划项目一定要选好点,选点应具备五个条件

1.项目已经试验,或技术研究有把握,只要稍给支持就可出成果的;

2.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同时学科、专业技术能配套,以免项目列入计划后再去另外组织科技人员,使项目长期不能落实,影响进度;

3.具有一定的试验手段和场所,以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避免由于大量外加工时间长、花钱多,还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的弊病;

4.协作条件较好,以保质、保量地完成计划;

5.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领导一定要有积极性和高度责任感。

八、 做好鉴定和推广工作

1.改革技术鉴定办法一般应采取专家、科技人员、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小组人员一般以十人左右为宜。鉴定小组可到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测试,或直接参加跟班试验,作出符合实际而又科学的鉴定。

2.凡省、市、区轻工业厅、局向部推荐的项目,经部同意列入部科技计划的项目,完成后,应由所在省、市、区首先组织鉴定和推广应用。并在应用中继续考核技术经济效果,使其在技术上更臻完善,而后由部再根据全国需要组织推广。

3.列入部的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属于技术复杂,难度较大,或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由部召开鉴定会议。其他项目可由部委托省、市、区轻工厅、局负责组织鉴定。

4.推广应用所需资金、物资应当纳入各级轻工业部门的生产、技措、技改和基本建设计划。各级轻工科技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技术推广学习班,请研制单位为应用单位进行技术培训,使科技成果迅速掌握,广泛应用。

本办法自即日起试行,经过实践,必要时再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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