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上海市咨询、智能开发等社会科学方面的服务机构审核、登记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上海市政府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5-05-11 实施日期 1985-05-20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上海市咨询、智能开发等社会科学方面的服务机构审核、登记办法(试行)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对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的审核、登记,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是指集体、个体和合作经营的社会科学方面的服务机构,不包括自然科学方面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设立咨询、智能开发、信息等机构,或兼营咨询、智能开发、信息等业务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二)主要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会计师、讲师、律师等以上的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

(三)有固定的场所;

(四)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

(五)有必要的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名称;(2)地址;(3)负责人姓名(另附履历);(4)经济性质;(5)经营范围;(6)资金总额(另附出资人名单、出资金额);(7)盈余分配及亏损分担方案等。

第四条 申请设立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必须填具开业申请登记表;增加兼营咨询、智能开发等业务的,必须填具变更申请登记表。

第五条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上海社会科学院对开办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经营业务(包括兼营)的可行性及其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六条 上海社会科学院成立专门小组认真进行审查,提出鉴定意见,并收取一定费用。

第七条 申请者应持上海社会科学院的鉴定意见,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手续。按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应事先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改变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资金总额,应向原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的撤销,应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应进行清理。

第九条 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可以聘请外单位专业人员到本单位兼职或承担专题研究。聘用一年以上的,应将聘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送交登记机关核备。在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到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兼职或承担专题研究,应取得本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咨询、智能开发等机构,只准登记和使用一个名称,不得登记和使用本市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筹建或者开业的,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伪造、涂改、转让筹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咨询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2010-07-22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 建设部(已撤销) · 2005-04-01
  3. 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2020-10-30
  4.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7-03-30
  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电话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010-10-12
  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承担编制双边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基础研究工作... 商务部 · 2007-03-01
  7.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2020-11-30
  8.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2020-10-30
  9.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免税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 198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