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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8-06 实施日期 2012-07-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

(2012年第3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8月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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