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3年下半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商秩发〔2013〕230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现将《黑龙江省2013年下半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22日
黑龙江省2013年下半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3年下半年,全省商务系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强监管、抓规范、保民生、扩消费、促创新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一)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健全沟通协调、案件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大案要案督办制度。
(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针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以食品、药品、日化用品、农资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已纳入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分值为1分),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会同检察、公安、监察、法制等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和案件查询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加强信息反馈和宣传教育。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措施、进展等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普及识假防假知识,曝光典型案件,树立正面典型。
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巩固扩大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和禽类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严格屠宰市场准入,对符合达标并颁发证书的生猪屠宰企业向社会公示,加强对自愿整改但暂未达标企业的跟踪督查,对逾期未达标又不愿意整改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完成禽类屠宰企业整改任务,净化牛、羊等大牲畜屠宰市场。
(二)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畜牧等部门的协作,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屠宰企业行业管理。加快推进出台《黑龙江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畜禽屠宰执法工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标准档案》、《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台账管理的通知》,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行业管理人员、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人员的培训,开展肉品质量安全宣传。
(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等制度,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推进酒类追溯体系建设,加快酒类管理立法进程,开展创建“放心酒”示范企业活动,树立诚信经营企业典型,推进发展酒文化产业,培育一批知名酒类流通品牌。
(五)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哈尔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进度,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考核机制和运行维护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宣传,确保如期完成首批试点工作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和保健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批发零售行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行业统计,标准、培训等基础工作。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强整规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分析研究市场秩序相关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商务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建立执法队伍,强化市场监管。大力推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争2013年全省市(地)县(市)全部建成1231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贯彻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会同监察、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工作,对不履行备案程序的企业予以通报。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采取措施,加强第三方监管,保证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 权益。
(四)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巩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成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反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零售商行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律,通过完善合作平台,健全合作机制等方式,促进零供公平交易。
(五)加强直销行业管理。加强审批工作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网点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权益。加强直销业信息报送、统计、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行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推动行业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一)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会同宣传、物价、工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广电、旅游、食药监、外汇、企联、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围绕扩大创建范围、拓展创建内容、创新组织形式、提升创建层次、取得创建成效等深入开展诚信经营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践行承诺、守法守信经营的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企业典型,发挥诚信经营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