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2年7月27日 银发[2012]1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发挥温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优势,探索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进金融综合改革,着力破解温州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谋划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形成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畅通民间投资渠道,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改善融资结构,培育发展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维护金融秩序,强化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三)主要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构建与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有效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建立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金融管理机制,确保区域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业成为温州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四)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坚持规范发展和适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管理办法,形成疏堵结合的民间融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
(五)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村镇银行,积极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乡镇延伸机构网点,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发展农村资金合作组织,促进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稳健经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精细化建设,增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研究扩大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可行性。支持商业保理机构发展,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加快资金流转。稳妥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
(六)大力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温州民间资金充裕、投资创业活跃等优势,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采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方式,通过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将民间资金转化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资本。
(七)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推进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民间资本打开国际投资渠道,带动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八)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发展壮大多元化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下沉服务重心,向辖区乡镇延伸设立分支机构。
(九)创新发展各类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发展小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特点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在授权授信、绩效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支持银行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集中银行、担保、会计、法律、评估、咨询、协会等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
(十)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产权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产权、文化产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林地流转等产权交易。
(十一)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积极发展各种类型和各种信用等级的债券产品,培育多元化发债主体,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产品的发行规模,支持小微企业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提供增信服务。
(十二)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拓展科技保险,提升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整合信息资源,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及区域内重点贷款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加强信用市场监管,改善地方信用环境。
(十四)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积极支持温州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改革试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寄售行、调剂行、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管理。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将上述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十五)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完善《温州市金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止民间借贷转变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浙江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浙江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实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人民银行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加强与浙江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
(十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纳入金融综合改革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温州市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