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违规燃煤餐饮企业加强监督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6-04 实施日期 2008-06-0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对违规燃煤餐饮企业加强监督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目前,一些餐饮企业存在违规燃煤现象,已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保护我市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燃煤污染,市商委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加强对违规燃煤餐饮企业的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测考核办法。餐饮企业违规燃煤,加重了生活源污染排放,造成了空气环境污染,违反了市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相关规定。为此,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违规燃煤餐饮企业的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餐饮企业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自觉杜绝违规燃煤现象。

三、狠抓监督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违规燃煤餐饮企业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控制餐饮企业燃煤污染。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燃煤企业向环保部门通报,配合对违规燃煤餐饮企业进行查处,确保全市“蓝天目标”的实现。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 2022-07-24
  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南宁市政府 · 2014-10-01
  3. 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 哈尔滨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6-04-21
  4. 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 临汾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7-12-28
  5. 安阳市燃煤污染防治办法 安阳市政府 · 2017-11-23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1-10-11
  7. 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 晋中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8-12-10
  8.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98) 重庆市政府 · 1998-06-01
  9.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 太原市政府 · 2004-11-07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