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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5]144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9-30 实施日期 2015-09-3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的通知

(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5〕14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启动了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遴选创建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推荐条件,在广泛动员、充分调研、认真听取企业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推荐上来,并指导其编制好申报材料。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推荐1-2个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1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1个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智慧物流示范城市由设区市自愿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1日前报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纸质3份、光盘1份),多报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程楷炎,联系电话:0791-86246511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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