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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1995)[失效]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5]16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1995-06-05 实施日期 1995-06-05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

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1995年6月5日 银发〔1995〕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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