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体系建设、扩大消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强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2009年至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其中:2009年新建和改造农家店5000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申请补贴的农家店(含日用品店和农资店)2个。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大力支持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重点在县级。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鼓励农村地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级财政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对批发市场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和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结算、废弃物处理中心等准公益性建设或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批发市场为交易、仓储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而发生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期贷款利息补助。对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工程”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市场具有“成熟在一季、消费在全年”的特点,要努力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已初步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大规模的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新建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农资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农资流通网络。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为龙头,重点培育一批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建设一批大型农资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网络。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五)加强乡镇家电卖场或专卖店建设,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起,以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为契机,建设一批乡镇家电卖场或专卖店。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紧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省商务厅将下达年度销售计划任务,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六)全力推进仙洪试验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认真抓好仙洪试验区农村市场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使农家店覆盖率达到70%;支持仙桃改造完善张沟先锋鳝鱼市场冷链系统,洪湖新建一个水产品原产地批发市场,监利新建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流通体系建设,扩大城市消费
(七)统筹规划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促进流通企业发展,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推动大型商业设施和特色商业街的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方式,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促进产销对接,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继续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开发特色突出、质量上乘、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促进会展消费,支持和培育一批日用消费品行业展会,举办美食节、购物节等促销活动,促进和带动相关商品和服务。
(八)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商贸服务设施。加快实施早餐示范工程。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地级以上城市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以此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引导购物、餐饮、服务类连锁企业进入社区,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整合资源,提供安全便利的保洁、保姆、维修、送货、护理等多元化的家政服务。
(九)加快旧货市场建设,促进城市消费升级换代。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三、进一步加强汽车流通体系建设,积极促进汽车消费
(十)加快完善汽车流通服务网络。认真贯彻实施《汽车贸易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国家关于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认真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大力支持二手车市场进行以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服务功能升级,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各市、州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既要着眼行业发展,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又要避免重复建设而导致恶性竞争,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在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范围内,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划数量由市、州确定。要严格按照新的标准对现有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扶持建立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中心,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对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汽车下乡” 试点活动。采取汽车生产厂家让利售车、政府补贴和农村金融机构贴息贷款等三种优惠方式,积极开展“汽车下乡”试点活动,拉动农村汽车消费。
四、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十二)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乡村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按照“退市进郊、退路进场”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和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引进生产企业进场发展精深加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进一步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切实改善市场消费环境
(十三)继续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积极推动市场体系建设相关立法工作,推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十四)加快推进“放心肉”、“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市场信息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实现远程实时监控,以及无害化处理数据信息的网上记录和审核汇总;开展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业链延伸改造示范和中小型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示范。推进酒类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管理信息化,尽快形成“放心酒”流通网络和服务体系。
(十五)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切实贯彻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