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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清单(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1号)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12-07 实施日期 2001-12-07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海关总署发布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清单

(2001年12月7日)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协定,我国国别税率适用情况将发生较大的变化。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进口税率将分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四栏。有关税率适用规定见《关于实施2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1〕22号)。

经商外经贸部、财政部,现将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发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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