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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柳政发〔2020〕1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3-08 实施日期 2020-03-08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8日

柳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投资决策管理,明确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地开展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柳州市范围内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投资决策。主要包括:

(一)使用柳州市本级预算资金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市本级预算资金配套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二)市级审批的市属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三)市政府要求审议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二、投资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审议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投资政策、规定;

(二)审议基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等的要求;

(三)审议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总投资、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事宜;

(四)审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及总投资调整事宜。

三、投资决策程序

(一)决策层级

投资决策层级分为市政府常务会、日常会议和部门会议三个层级。

1.部门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相关部门及业主参加。

审议决策维修改造及已建成项目的配套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总投资、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事项;

审议决策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引起项目可行性报告总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10%(不含)以内、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10%(不含)以内、项目实施阶段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10%(不含)以内的事项;

初审需提请日常会议审议或复核的事项。

2.日常会议:会议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定期召开,项目相关部门及业主参加。

复核新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总投资、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事项;

复核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引起项目可行性报告总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10%(含)以上、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10%(含)以上、项目实施阶段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10%(含)以上的事项;

复核其他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3.市政府常务会

审议决策新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总投资、资金安排、建设时序等事项;

审议决策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引起项目可行性报告总投资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10%(含)以上、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10%(含)以上、项目实施阶段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10%(含)以上的事项;

审议日常会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委决策。

(二)会议要求

1. 材料准备

新建、扩建、决策维修改造及已建成项目的配套完善工程项目的首次上会材料应由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采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由代建单位编制)。会议材料应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及必要性分析、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示意图)、建设标准、总投资、资金安排、建设时序、意向方案等。

调整项目的上会材料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调整报告或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报告。建设方案的重大变更需提交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论证的意见。

2. 时间要求

日常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有关项目投资决策的议题需提前一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上会相关工作。

(三)决议形式

市政府常务会议定的项目决策事宜以柳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通知形式发文。

日常会议议定的项目决策事宜以市人民政府纪要发文。

部门会议审查通过后拟提交日常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项目决策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初审意见,供市政府常务会和日常会议参考;部门会议议定的项目决策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形成纪要发文。

(四)会议执行

1. 基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及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的项目应按照本通知决策程序报批,不得在建设过程中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擅自调整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而造成超概算的,除追究责任外,增加投资一律由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应定期通报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总投资的情况,市国资委应将集团公司实施或代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控制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中。

2. 项目业主及代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深度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编制规划与设计方案时要注意加强勘察等基础工作,不得以设计方案调整作为增加投资依据。财政、审计部门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严格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概算控制工作。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机制不一致的,以本机制为准。

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应参照本通知制定新区的投资决策机制;各县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各县的投资决策机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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