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关于2004年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证延期情况的通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当年发放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的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按照以上规定,我部明确2004年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证延期时限为:棕榈油证延期最迟不超过2005年1月31日,豆油、菜子油证延期最迟不超过2005年2月28日。截至2005年1月11日,已办理延期的棕榈油证累计19.73万吨,豆油证累计26.37万吨,菜子油证累计1.4万吨。
从以上办理植物油配额证延期情况看,棕榈油和豆油延期数量较大,尤其是棕榈油,如在1月份全部进口,将比上年同期增加69%。考虑到1-2月份是棕榈油使用淡季,大量进口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请持有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按照市场供需情况组织进口。
商务部外贸司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025-07-25
-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植物油、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 2004-02-03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和《蜂蜜》(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4-01-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 · 2011-07-25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 2008-06-03
- 商务部外贸司关于2005年植物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工作的通告 商务部 · 2005-01-12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7-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87号—进口饲料级混合油(含作... 农业部 · 2003-07-23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委托各省级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办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棉花、羊毛、...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8-03-0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 201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