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
发布部门 银保监会 发布文号 银保监办发[2020]3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4-13 实施日期 2020-04-13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3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为根治欠薪、保障工资支付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发挥市场化担保机制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应施工总承包单位等企业的申请开立,按照《条例》要求可用以替代工资保证金的保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重要意义。《条例》第32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致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相关工作。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持续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把握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增强工作效果。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保函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有效开展风险评估,视情况选取风险缓释工具,切实做到风险可控。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当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付款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付款请求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拒绝付款。

六、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业务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保函义务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单位要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告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4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 2022-08-29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1-10-25
  3.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 人民银行 · 2022-08-19
  4.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银保监会 · 2021-10-28
  5.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1-09-03
  6.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 中国银保监会 · 2022-08-10
  7.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 中国银保监会 · 2021-03-04
  8.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 2021-02-20
  9.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 2021-05-28
  10.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 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