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推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认函[2001]9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3-26 实施日期 2001-03-26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推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质技监局认函〔20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发展较快,环保产品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环保产业市场较为混乱,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重等突出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为了积极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为环保产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就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环保产品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认证管理条例》),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环保产品第三方认证制度;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批准和授权,国家经贸委牵头,各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成立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并在其下依法设立环保产品认证机构,以企业自愿申请,国家统一管理为原则,独立、公正地实施环保产品第三方认证制度。

二、在我国第三方环保产品认证制度未建立,以及国家没有出台环保产品认证有关管理办法之前,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包括协会)一律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环保产品认定、确认等变相的认证活动,已开展的应立即停止。有关国家机关(包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不得以对产品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环保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促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产品认证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认证管理条例》而进行的环保产品的认证活动,为环保产品认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各级经贸委(经委)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力推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为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提高环保产品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经贸委(经委),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并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 国家税务总局 · 2001-03-16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复《第四批实施合格认证的汽车产品(首批汽车空调制冷装置合格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01-01-19
  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01-04-03
  4. 国家质量校术监督局关于发送《2000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01-04-09
  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4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01-03-29
  6. 国家技术监督局物资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1990-07-07
  7. 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1998-07-07
  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 1999-12-30
  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0-01-18
  10.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财政部 · 199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