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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资发评价[2014]10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8-04 实施日期 2014-08-0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4]10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提高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实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现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标准化,促进财务信息应用,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国资〔2014〕110号),国资委选定了部分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报送2013年度XBRL格式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范围

首批试点实施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中央企业共13家,包括: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实施主体为集团合并层面和所属上市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企业探索全级次实施,鼓励非试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实施。

二、试点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对实现会计信息标准化、财务管理信息化,促进财务决算成果应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做好通用分类标准和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企业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标准实施的直接责任人,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标准实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标准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技术规范。实施企业编制2013年度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除了遵循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外,还应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相关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中适用的要求。实施企业选择XBRL软件,应当遵循《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4号)和《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3〕55号)的相关要求,以确保标准实施质量。

(三)按时完成报送。实施企业在正式报送前,应当对本企业XBRL格式财务决算报告做好校验工作,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XBRL财务决算报告实例文档报送国资委。实施企业应正式行文报送本企业XBRL格式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全套报表电子文档。

三、积极探索内部应用

实施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积极研究并尽早实现将XBRL报送功能与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的集成,实现自动化嵌入式报送。同时,应进一步挖掘XBRL技术在企业内部的应用,将XBRL技术与企业信息化工作充分融合,探索制定适用于企业本身的XBRL扩展分类标准,在数据多维对比分析、降低内部信息交换成本,优化内部流程管理、解决信息孤岛,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国资委将于近期组织各实施单位进行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各实施企业在标准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邱鹏

电话:010-6319389363193798(传真)

电子邮件:qiupeng@sasac.gov.cn

国资委

财政部

2014年8月4日

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行为,提高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监管报表质量,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国资委扩展分类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国资委扩展分类标准编制并报送的XBRL格式的财务监管报表称为财务监管报表实例文档(以下简称实例文档),企业编制和报送实例文档应当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 以XBRL格式编报财务监管报表时,应当遵循最新版本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础》(GB/T 25500.1-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2部分:维度》(GB/T 25500.2-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3部分:公式》(GB/T 25500.3-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4部分:版本》(GB/T 25500.4-2010)系列国家标准、国资委扩展分类标准(20131231)、《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指南》(以下简称国资委扩展分类标准指南)以及编报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本版编报规则的版本编号为20131231。

第二章 一般性技术原则

第五条 企业实例文档应当采用与国资委扩展分类标准一致的编码方式,即“UTF-8”编码。

第三章 实例文档规则

第六条 实例文档的命名格式为{企业法定中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日期}.{文件后缀}。文件名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英文字符集中的中划线连接。

其中,{企业法定中文名称}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是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日期}是该报告期间的报表日,格式为YYYYMMDD;{文件后缀}是实例文档的后缀,即xml。

实例文档命名格式举例参见附录-例1。

第七条 在确定实例文档的标记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例文档的标记信息应当准确反映财务监管报表披露的信息。

(二)对于财务监管报表中表示发生额或余额为0的“-”(短横线),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披露情况,在实例文档中标记成“0”。

(三)实例文档中标记的数值应当是原始数据,金额应以元为单位。

(四)实例文档不能对同一披露项目进行重复标记。

(五)在实例文档中只能包含财务监管报表中要求披露的数据。

第八条 在编制实例文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例文档中报告企业的标识符(Identifier)为组织机构代码,Scheme属性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网络域名http://www.aqsiq.gov.cn/。

(二)实例文档中不能包含未使用的上下文。

(三)实例文档中不能包含未使用的计量单位。

(四)百分比数字的标记不得包含百分号,而应当以小数的形式来表示。请参见附录-例2。

第九条 在处理实例文档中的时间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例文档中日期的格式应当定义为yyyy-mm-dd。

(二)在实例文档中,对于文字信息的标记,无论该文字描述事件是否影响整个会计期间,都应当将上下文的时期元素的日期设置为本次报送的会计期间。请参见附录-例3。

(三)在同一实例文档中,同一日期不能同时作为上下文(Context)的时期(Period)元素的起始日期(startDate)和结束日期(endDate)。

(四)在同一实例文档中,同一日期不能同时作为上下文的时期元素的起始日期和时点(instant)元素的日期。

第十条 在填写包含有下拉菜单的实例文档信息时,应选择末级的项目。请参见附录-例4。

第十一条 企业选择的用于实施国资委扩展分类标准的软件应支持以下功能:

(一)自动计算功能,如合计项、比例的自动生成等。

(二)对于相同披露内容,在国资委扩展分类标准与通用分类标准建模方式不一致的情况下,支持匹配后自动填数的功能。

附录:

《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编报规则》应用示例

示例部分将以甲公司为例说明编报规则的应用。甲公司的中文名为“甲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XYZ Corporation”,英文名缩写为“xyz”,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企业所在行政区域为北京市朝阳区。

【例1】

根据编报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监管报表实例文档的名称应为“甲股份有限公司-12345678-9-20131231?.xml”。

【例2】

根据编报规则第八条(四)的规定,20%应表示为0.20。

【例3】

根据编报规则第九条(二)的规定,如果在2013年度财务监管报表中甲公司披露在5月份发生了一次诉讼,则对该诉讼描述信息进行标记时,应该将上下文的时期定义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而不仅是2013年5月。

【例4】

根据编报规则第十条的规定,甲公司在填写实例文档时,在设定好上下文及单位后,可在预先设定好的范围内选择需要填入的内容。在填写“行政区划码”时应填写“110105|朝阳区”,而不是“110100|市辖区”或者“110000|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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