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2019)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9-11-21 实施日期 2019-11-2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统计局令

(第28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2019年11月21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

国家统计局决定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八条。

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实施检查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三、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前款规定的条件,对拟立案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查处。”

四、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错误的,应当责成执法检查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及时补充或者重新调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国家统计局 · 2001-06-20
  2.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1994-12-23
  3.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 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9-12-30
  4. 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2000修正)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0-06-06
  5. 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2002修正)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2-06-13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199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1997-12-04
  7. 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0-06-06
  8.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国家统计局 · 2019-11-26
  9.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 1999-11-28
  10. 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2016修正) 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