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6]15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6-02-23 实施日期 2006-02-23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税务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国税函〔2006〕157号 2006年2月23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云地税发〔2005〕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辅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2004年,云南石油公司工程安装公司改制为云南石油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云南石油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承受了5870.38亩国有土地,该土地原由其关联企业昆明石油公司以划拨方式使用。

对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征收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土地原由被改制企业以划拨方式使用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其余情况,计税依据按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办法确定。对云南石油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承受原由昆明石油公司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财税〔2004〕13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计征契税。对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确定。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1-11-16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2001-09-07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国家税务总局 · 2001-09-20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11-05
  5. 财政部关于契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财政部 · 1954-09-29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10-27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溪金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 财政部 · 2000-02-28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 财政部 · 2000-11-29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决算报表格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6-10-31
  10. 财政部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 财政部 · 199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