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有色金属等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0]0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9-12-31 实施日期 1990-01-01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 税务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有色金属等产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1990年1月19日 国税发<199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财政部(88)财税字第108号通知规定对部分建材、有色金属产品给予减免税照顾,其中部分产品的减免税1989年年底到期。根据这部分减税产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年底前继续给予减税照顾。同时,为了有利简化计算,将减额征收统一改为减率征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产品在1991年底前暂减征增值税:

1.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减按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粘土空心砖(孔洞率在15%以上,含15%)灰砂砖、页岩砖减按1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粉煤灰砌块(粉煤灰掺兑量在70%以上,含70%)、煤矸石砌块(煤矸石掺兑量在80%以上,含80%)、炉渣水泥砌块(炉渣掺兑量在50%以上,含50%)、混凝土空心砌块、框架轻扳混凝土预制构件、钢龙骨、石膏板、稻草板、石膏板用护面纸、稻草板用护面纸、岩棉制品、石灰减按1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用自产矿砂冶炼粗铜,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财政部(88)财税字第108号通知中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建材局建材科研单位经济核算制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89-09-25
  2.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科技开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88-12-19
  3. 国家建材局建材行业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88-04-25
  4.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行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细则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87-07-20
  5. 国家建材局、中国城建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90-12-29
  6.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规定(暂行)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87-12-15
  7. 国家建材局关于制定行业管理法规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87-08-01
  8. 国家建材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95-03-20
  9. 国家建材局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94-12-23
  10. 国家建材局建材机械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 1994-12-23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建材市场最新调研报告范文 522人关注
  2. 建材市场的调研报告范文 187人关注
  3. 2025建材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2,128人关注
  4. 建材市场调研报告及写法范文 1,912人关注
  5. 建材调研报告范文 156人关注
  6. 2025年建材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190人关注
  7. 建材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1,896人关注
  8.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销售铝材范文 540人关注
  9.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销售铝材 1,221人关注
  10. 建材公司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2,02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