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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2-24 实施日期 2014-03-2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外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为了加快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规范电子商务岗位标准和用人要求,逐步形成人才评价机制,培养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现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等文件的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4日

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和

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规范电子商务岗位标准和用人要求,逐步形成人才评价机制,有序促进电商人才流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总体要求,培养更多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坚持国家现有电商人才培育框架和浙江实际相结合、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在人才培育中的作用,逐步推进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全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0万人,培训拥有电子商务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10万人,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1000人,为我省电子商务新一轮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开发培训教材和题库。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选择现有教材和组织内外部专家编写新教材相结合的方式,修改完善培训教材;积极组织专家,大力调整开发符合我省电商人才实际技能需要的技能鉴定题库。培训教材开发由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承担。

(二)认定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省商务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进行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认定工作。其中,培训机构应从经我省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在具有职业资格培训资质的机构中选择,实践基地主要在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产业基地中选择。对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组织参加培训。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在组织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具体工作由行业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等共同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区内电商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力社保部门要从就业培训方面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鼓励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四)组织开展自主评价。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列入我省行业自主评价试点范畴,具体按照我省行业、企业自主评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文件另行下发。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财政补助。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对经商务厅、省财政厅确认的全省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结合财力状况,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二)落实相应待遇。对于参加培训并考试通过获得相应层级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相关用人单位可将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工资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培训与认证。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探索全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与高校现有相关教学体系的融合。省教育厅给予项目宣传上的支持,并鼓励我省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培训和认证。

(四)纳入所在企业等级评定指标。大力推行电商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招人、用人机制。将电商企业员工持证上岗比例以及从业人员培训比率作为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的指标,成为等级评定的重要条件。将企业中高层拥有省级认证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和业务人员拥有省级电子商务师人才认证的比例,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服务与管理规范》中人力建设的重要部分。

(五)推动有序的人才交流。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通过搭建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平台,为省内各类电子商务人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营造良好的电商人才流通环境,减少恶意跳槽等行为,引导各类电商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四、监督管理

(一)培训和认证监督。在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和认证实施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对学员在实践基地的实训作业、实操清单的完成情况进行考察;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实行培训和认证情况报告制度,进行动态评估。

(二)证书年检和管理。鉴于电子商务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每2年年检一次;高级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每5年年检一次。年检有关事项由省商务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三)培训和实践机构管理。对培训和实践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实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统一规划布点,统一培训(实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二是加强对培训和实践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不断完善和充实培训内容,优化实训方式,把握电商产业动态和行业趋势,增强培训和实训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培训和实践机构年检制度。对上年度培训质量较差、培训后学员满意度反馈和考试通过率偏低的,取消其培训和实践机构资格,同时对于学员满意度和考试通过率高的机构进行相应激励。

本办法于3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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