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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6号—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检验的公告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对外经合部公告2002年第3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4-19 实施日期 2002-04-19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36号)

2002年3月28日,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来自荷兰的盐渍猪肠衣中检出氯霉素残留。同时根据法国、德国和爱尔兰的官方机构证实,从荷兰进口的牛肉、饲料中也发现氯霉素残留。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停止从荷兰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2.对已进境的从荷兰输入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严格检验,检出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残留的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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