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93)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3]08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3-04-21 实施日期 1993-04-0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3年4月21日 国税发〔1993〕082号)

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国的中药事业,促进中药饮片加工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医药生产企业在1993年内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给予减按1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照顾。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中药饮片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 1988-07-11
  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 · 2023-07-12
  3.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91) 国家税务总局 · 1991-09-23
  4. 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2-01-24
  5.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199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