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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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12-23
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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