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2005)

文章来源:国务院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第441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用事业 ; 公共管理

国务院令

(第441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将《条例》原第十二条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三、将《条例》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四、将《条例》原第四十二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将该条第(一)项修改为“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陕西省政府 · 2004-07-14
  2.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 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 2003-07-25
  3.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 广东省政府 · 1993-05-12
  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政府 · 2010-12-02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 2016-11-16
  6. 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 1996-04-11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 2010-06-15
  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财政部 · 2017-12-25
  9. 吉林省防汛条例 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 · 1997-07-25
  10. 上海市防汛条例(2014修正)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 2014-07-25

相关工作报告范文

  1. 度汛自查报告 329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