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8号 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5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8-05 实施日期 2014-08-1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

(2014年第58号)

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有关货物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但是原油、燃料油除外。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企业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二、企业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限于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对于以“非一批一证”方式进口的货物暂不进行无纸化通关试点,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试点。

三、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以外事项,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执行。

海关联系方式: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8月5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 · 2015-08-25
  2.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财政部 · 2023-12-27
  3.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 2018-05-04
  4.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 中国银保监会等 · 2022-03-11
  5.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 2015-05-20
  6.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 2015-06-01
  7.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 2015-05-20
  8.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 2015-05-20
  9.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商务部 · 2015-04-08
  10. 商务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 商务部 · 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