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基础[2015]6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1-12 实施日期 2015-01-1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66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鲁发改能交[2014]164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烟台港原油接卸转运能力,完善山东省沿海港口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适应腹地石油化工产业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

项目单位为中海油烟台港油品码头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1625万吨,其中接卸能力1470万吨、装船能力155万吨,泊位长430米。

四、项目总投资约5.4亿元,其中资本金占30%,为1.62亿元,由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按51%和49%股比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投资3.78亿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请项目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项目投产后的节能管理。

七、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疏浚施工管理,加强水生态保护,落实污水处理措施。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项目的意见》(交规划函[2014]77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284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山东省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国海管字[2013]65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4000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4]2336号)。

九、如因项目单位名称变更,或者项目控股权转移导致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或者改变岸线用途,应当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修正) 交通运输部 · 2018-11-28
  2.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6) 交通运输部 · 2016-04-19
  3.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16修正) 交通运输部 · 2016-04-19
  4.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修正) 交通运输部 · 2019-11-28
  5.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交通运输部 · 2019-11-28
  6. 交通部关于发布《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等两个规定的通知(1999修订)[... 交通部(已撤销) · 1999-03-24
  7.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 2018-01-15
  8. 汕头港外导流防沙堤管理暂行办法(2005修正) 汕头市政府 · 2005-10-12
  9.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已撤销) · 2005-04-12
  1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 交通运输部 ·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