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9年6月2日 国质检执联〔2009〕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局(厅):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9〕181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9]181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联合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实现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现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推动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三、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木家具(包括办公家具)、胶粘剂、内墙乳胶漆、溶剂型木器漆、人造板、木地板、纸面石膏板、防火板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区域、建材市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集散地、正在装修的集中住宅小区、大型办公楼等为重点区域。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上述重点产品、单位和区域确定本辖区的检查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对生产加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地质监局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无证生产、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大案要案报告表》。
各地质监部门要对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规模以上企业及其执法检查情况要建档,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__产品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质检总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对无证生产的企业,在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要逐家列表向质检总局报送《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附件3),并通报当地工商、建设部门加大相关环节执法检查力度。
质检总局将对各地开展执法检查中需要进行抽样检查的检测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二)对市场销售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建材批发、零售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商店。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违法行为。这项工作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开展。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销售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生产企业线索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并根据情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三)对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城区正在施工的精装修商品住宅、办公楼等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对涉嫌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的产品要组织抽检;对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单位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这项工作由各地建设部门负责。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市场和生产企业应及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当地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质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清新居室”室内装饰装修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协调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联合开展重大执法检查行动。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要强化督促检查措施,防止重部署轻督查,要把抓落实与抓部署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上,要建立健全层级督查制度,把此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上级部门要对下级的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尤其对重点区域、大案要案加大督办力度。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门督查。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建设、工商部门应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分别上报质检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大案要案情况随时报送。
(五)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发布、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热线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