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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问题的复函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办财函[2006]15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问题的复函

(商办财函〔2006〕154号)

财政部办公厅:

你办《关于征求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问题意见的函》(财办关税〔2006〕60号)悉。经研究,我部同意继续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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