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问题的复函
(商办财函〔2006〕154号)
财政部办公厅:
你办《关于征求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问题意见的函》(财办关税〔2006〕60号)悉。经研究,我部同意继续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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