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
发布部门 银保监会 发布文号 银保监办发〔2021〕2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2-19 实施日期 2021-02-19
法律话题 电子商务 ;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金融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24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推动商业银行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并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二、加强出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落实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强化合作机构集中度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四、实施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五、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六、本通知第二条、第五条自1月1日起执行,存量业务自然结清,其他规定过渡期与《办法》一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在过渡期内整改完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本通知规定基础上,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量限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八、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本通知和《办法》要求,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发至各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 2006-04-17
  2.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9-03-04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15)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5-08-29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 2001-02-15
  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 2000-11-20
  6.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 2005-11-10
  7.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 2022-07-12
  8.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中长期外债余额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 2000-01-11
  9.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09-26
  10.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 财政部 · 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