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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陕商发[2006]62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陕商发[2006]6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为了切实推动全省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任务

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在试点区域内建设和改造12000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农家店,覆盖农村人口约2000万人,占全省农村现有农村人口的67%左右,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2006年的工作目标:在试点区域内力争建设改造4500家标准化农家店。

2007年的工作目标:在试点区域内建设改造4500-5000家标准化农家店。

主要内容: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建设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在乡、村两级建设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5]543号)的要求。商务部、财政部将对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待商务部另行通知。

二、关于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确定

(一)试点县(区)的确定。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2006年全面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区域,详见《陕西省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名额分配及农家店建议建店数量表》(附表1)。

(二)试点县(市、区)条件

1、经济状况居于全省中等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人口密集度较高,交通条件相对较好,能够实现商品配送;

3、政府积极性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出有力的推动措施;

4、制定了2006年和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5、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三)实施企业的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已经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连锁经营,具备商品配送基本条件的流通企业;

2、制定了2006年2007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3、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设情况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4、重点选择和确定具备连锁经营条件的消费品流通企业,适度控制农资企业的进入。

三、新增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的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1、试点县(区)的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申请。如实填报《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试点县申请表》(见)。

2、实施企业的申请:由拟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报《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实施企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实施企业还应提供加盖财务章的验资报告及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与推荐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县(区)和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对拟推荐的实施企业进行前期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拟推荐的试点县及实施企业名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2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推荐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的正式文件,包括有关情况说明;新增试点县和企业名单及-4;新增实施企业资格证明材料;对2005年试点企业的调整意见;各市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草案。(、2一式五份不要装订)。

(三)批复试点

根据商务部对我省的试点县和实施企业核准批复,省商务厅将在4月底、5月初下发《2006年陕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并明确试点县、实施企业、各市(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任务目标,以及全年我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工作安排等。依据省上规划,各市(区)及时调整并制定本市(区)的正式规划,并报送省商务厅。

(四)项目验收

2006年将采取全年组织两次集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和12月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的基本原则仍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商发[2005]419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2005年度实施企业资格的认定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2005年度本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对2005年核准的试点企业提出调整意见,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和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可提出取消其试点资格的建议,报省商务厅审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五、制定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草案

新增实施企业和2005年度延续资格的实施企业,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2006和2007年度实施规划或对原规划进行滚动式调整,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试点区域的扩大和实施企业的有关规划,相应调整或重新制定本市(区)2006年和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草案,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试点区域内村庄数量、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建设现状, 2006和2007年农家店建设、改造数量和规模,配送中心建设规模以及规划完成后的覆盖人口情况等。规划草案于3月21日之前报省商务厅。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为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方面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已经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省政府也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我省的“十一五”规划,并作为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这对于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和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加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确定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并且做好本市区域内试点县(区)和实施企业的衔接工作。要结合本市(区)的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规划,要做到行政区划与经济活动区域相结合,积极主动为实施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着力抓好商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农家店建设的成功率。

各实施企业配送中心建设及向农家店提高配送比例是提高农家店建设质量和成功率的关键。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今年要重点抓好实施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落实实施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划,帮助企业逐步完善商品配送体系,并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农家店商品配送比例。

(三)及时准确做好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有效利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工作档案。该系统网址为:http://wcqx.mofcom.gov.cn/cty。实施企业应查看系统使用说明,报送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编码、注册资金、成立日期及经济指标等数据,填报农家店验收申请信息。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要求,督促企业上网报送相关信息,并在网上予以审核,同时做好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网上受理验收、照片传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卫强 联系电话:029-87290663

附表1:陕西省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名额分配及农家店建议建店数量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表1

陕西省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

名额分配及农家店建议建店数量表

┌───────┬────────┬────────┬────────┬────────┐

│市(区)│ 2005年试点县 │ 2006年新增试点 │ 2006年试点县 │2006年建议│

│ │ (区)数 量│ 县(区)名额 │ 合计 │ 建店数量 │

├───────┼────────┼────────┼────────┼────────┤

│ 西安市 │ 5 │ 5 │ 10 │1000│

├───────┼────────┼────────┼────────┼────────┤

│ 宝鸡市 │ 5 │ 5 │ 10 │800 │

├───────┼────────┼────────┼────────┼────────┤

│ 咸阳市 │ 5 │ 6 │ 11 │1000│

├───────┼────────┼────────┼────────┼────────┤

│ 渭南市 │ 5 │ 4 │ 9 │800 │

├───────┼────────┼────────┼────────┼────────┤

│ 延安市 │ 1 │ 4 │ 5 │150 │

├───────┼────────┼────────┼────────┼────────┤

│ 榆林市 │ 1 │ 6 │ 7 │200 │

├───────┼────────┼────────┼────────┼────────┤

│ 铜川市 │ 1 │ 2 │ 3 │100 │

├───────┼────────┼────────┼────────┼────────┤

│ 汉中市 │ 1 │ 5 │ 6 │150 │

├───────┼────────┼────────┼────────┼────────┤

│ 安康市 │ 0 │ 2 │ 2 │100 │

├───────┼────────┼────────┼────────┼────────┤

│ 商洛市 │ 0 │ 2 │ 2 │100 │

├───────┼────────┼────────┼────────┼────────┤

│ 杨凌示范区 │ 1 │ 0 │ 1 │100 │

├───────┼────────┼────────┼────────┼────────┤

│ 合计 │ 25 │ 41 │ 66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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