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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下半年加工贸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机电[2008]1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7-18 实施日期 2008-07-1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下半年加工贸易工作的通知

(川商机电〔2008〕19号)

各市(州)商务局:

加工贸易是推进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的有效方式。今年以来,全省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进口、出口逐月攀升,1-6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6.2亿美元,同比增长61.6%,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比重达27.3%,为全省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全省外向型经济进程,现就做好下半年加工贸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下半年,我省加工贸易将面临诸多困难,人民币升值加速、物价上涨、能源涨价、运输成本增加等诸多问题,对加工贸易造成不利影响。但是,近年来全省加工贸易取得的巨大成果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使更多人关注四川、更多政策支持四川,给加工贸易带来发展机遇。各地务必要坚定发展信心,工作不动摇,目标不动摇,抓住机遇,采取对策,化解不利因素,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加工贸易出口24亿美元目标任务。

二、主动出击,承接转移。为促进沿海加工贸易向内地转移,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中西部地区开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各地要积极主动承接沿海加工贸易转移,促进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成都、绵阳市要充分利用被商务部确定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契机,编制加工贸易承接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激励政策,加大转移条件、政策、环境的宣传力度,着力打造加工贸易转移承接示范区。地震受灾市州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省市加工贸易转移承接工作,把承接对口支援省市加工贸易转移当作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与对口支援省市建立产业转移与承接的促进、互动机制,主动出击,承接对口帮扶省市产业转移,推动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下半年,我厅将启动四川-欧洲经贸活动周,组织四川鞋业、服装企业赴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开展活动;组织香港、沿海企业四川行活动,与我省产业园区、企业对接。各市州也要积极开展相关经贸活动,“引凤入巢”。

三、强化措施,搞好服务。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招商、涉外部门、行政服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研究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本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相关工作,解决好促进加工贸易发展中的产业布局、土地、能源、运输、融资、环保、审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督查督办的考核机制,把加工贸易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全程跟踪和服务,以此推动加工贸易队伍不断壮大,确保今年新增加工贸易企业20家。

四、结合实际,用好政策。5.12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央各部委给予了四川不少特殊支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梳理,深刻领会政策内涵,用好用活用足现有国家、省和地方的各项鼓励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发展。今年全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规模大幅增加,80%与市州的外贸出口实绩挂钩,对外经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基地建设、奖励外贸业务上台阶、拓展海外市场、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资金、承接产业转移等继续给予大力扶持,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优秀外贸企业的领军人物,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100万元用于出口基地建设,500万元用于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了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拓展市场,商务部对今年我省参加广交会企业给予免费使用广交会摊位等。加工贸易作为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用好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相关政策外,今年我厅专门安排300万元加工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拟从加工贸易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转移企业贷款贴息、劳工培训、厂房租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强调研,沟通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加强与招商和涉外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提供产业动向和分析、园区布局、产业及企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各地推进加工贸易发展中好的做法、措施、经验和项目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处室:四川省商务厅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3224338、83226266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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