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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5-31
实施日期
1999-10-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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