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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告

文章来源: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外专发[2009]17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9-25 实施日期 2009-09-2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告

(外专发〔2009〕171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引智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法律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引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编制的规划;

(四)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引智项目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重大引智活动情况;

(六)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场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73)。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8425528 68468001(传真)

电子邮箱:zwgk@safea.gov.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国家外国专家局领取,也可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5个工作日),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管理

1、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免费提供。

2、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公民 │姓名 │ │工作单位│ │

│请│ ││ │ │ │

│人│ ││ │ │ │

│信│ ││ │ │ │

│息│ ││ │ │ │

│ │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 │法人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或其 ││ │ │ │

│ │他组 ││ │ │ │

│ │织││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 │ ├──────┼───────┼───────┼───────┤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

│ │ ├──────┼───────┼───────┼───────┤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信息 │ │ │

│情况 │ │ │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 │□申请,并请提供相关证明 │

│ │□否│

├────┼───────────────────────────────────┤

│备注 │ │

└────┴───────────────────────────────────┘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外专公开告知(____)号)

____________: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XX年X月X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答复如下:

特此告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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