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文号 人专发[1994]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05-15 实施日期 1994-05-15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教体文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5月15日 人专发[1994]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市)和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顺利发展。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 · 1991-11-25
  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0-04-10
  3. 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 1986-11-12
  4. 商业部、国家科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和子女商品供应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 198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