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配字[2004]4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15 实施日期 2004-06-15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配字[200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

按有关规定,进出口许可证证件费是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属中央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各发证机构均须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根据商办发(2003)9号文件对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职能定位: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受商务部委托,管理全国许可证发证机构及各种进出口商品许可证件的签发工作并监督检查;编制许可证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各发证机构的许可证收费收入。”

按照商务部2003年第83号公告,商务部授权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的各地方经贸委(经委)在发放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时,应依据《收费许可证》收取进出口许可证证件费。现将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授权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的各地方经贸委(经委)须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请将填妥后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于2004年7月25日前报我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由我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有关《收费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收费许可证》办妥后的发放和管理、证件费的收取、缴款和统计以及专用票据的使用等具体事项届时将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依据规定统一下发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王志胜

电话:010-84095112

相关信息请登陆www.licence.org.cn查阅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2号 公布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 商务部 · 2021-12-20
  2. 外经贸部关于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8-08-21
  3.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 · 2025-12-31
  4.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9号 2025年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录 商务部 · 2025-01-17
  5. 海关总署办公厅、外经贸部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协议》和《关...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9-02-09
  6.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进出口许可证审核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 2006-06-25
  7. 对于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海关总署 · 1989-01-25
  8.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对《2002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2002-01-31
  9.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7-09-02
  10.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 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 商务部 ·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