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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批复》

文章来源:司法部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函[1992]45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12-03 实施日期 1992-12-03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 公共管理

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批复

(1992年12月3日 司发函〔1992〕455号)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报告》、《关于申请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补充报告》、《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章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有关登记事宜请按我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89)司发办字第117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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