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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5-27 实施日期 1997-05-27
法律话题 争议解决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的决定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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