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2015)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5-18 实施日期 2015-06-22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金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15号)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9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22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5月18日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项修改为:“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第四条修改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三、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第五条第(二)、(三)、(四)项: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四、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五、增加一项,作为第五条第(六)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第五条第(三)项改为第五条第(七)项。

七、第五条第(四)项改为第五条第(八)项。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2日起施行。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 2020-02-29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 国家税务总局 · 2008-10-30
  3.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5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5-05-18
  4.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 财政部 · 2009-06-19
  5.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6-06-07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 2008-10-26
  7. 深圳市证券市场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府 · 1991-10-01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1-21
  9.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1-21
  1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 199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