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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晋商建函[2014]33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7-03 实施日期 2014-07-03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产业领域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晋商建函[2014]337号)

各市商务局:

近年来,按照商务部总体部署,全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商建〔2013〕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得到商务部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晋中、临汾、运城等地级市完成了规划修编工作,孝义、汾阳、高平等县级市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但是,各市(县)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距。为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函〔2013〕87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全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2014年底前,11个地级市完成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

(二)2015年底前,11个县级市和40%以上的县、区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三)2018年底前,60%以上的县、区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四)2020年底前,90%以上的县、区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

《指导意见》明确了规划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报批、公布、备案及修编等程序性规定,增强了规划的针对性、权威性、可操作性,是结合实际制定的全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各市(县)要通过规范编制程序,解决规划有用、管用、实用的问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工作整体水平。

(一)健全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商业网点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商业网点规划联席会议与规委会的关系。在规委会统一领导下,商务部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承担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立项、编制、审议和执行。

(二)突出规划重点及其指标。商业网点规划的重点为各级商业中心、大型商业网点和社区商业。其量化指标∶一是城市商业设施用地面积、占城建用地比例、人均商业用地面积;二是市级、区级、社区级和乡镇级商业中心,以及交通枢纽商业等商业集中区的建筑总量、大型商业网点和社区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的数量、业态结构指引、容量指标、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三是大型商业网点及重要商业区域的地块性质、面积、业态种类、业态比例、商业规模、交通及停车位、城市设计要素等控制性指标。

(三)规划指标相互配套衔接。商业网点规划指标要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指标相衔接,要结合城镇化建设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相衔接,并满足项目招商等要求,确立规划基础地位,厘清相关规划及项目招商的关系,明确规划落地路径。

(四)做实规划保障政策措施。一是健全各市(县)政府规委会;二是建立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新(改)建一定面积以上的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听证;三是建立各市(县)商业网点建设年度指导目录发布制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四是明确各市(县)公益性商业网点业态标准,为政府公建、回购和回租等提供便利;五是建立各市(县)大型及公益性商业网点项目库,储备、管理与实施区域性商业网点项目;跨区域性商业网点项目列入上级项目库,加强层级管理。

(五)加强调控确保规划落地。一是将规划保障措施与规划一并通过评审,报请市(县)政府颁布实施;二是涉及公共利益或其他重大利益的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立项以前要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发改、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听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三是通过规划、联席会议、听证会、规委会等制度,优化现有商业网点,规范新增商业网点建设,控制不符合规划的新增商业网点。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把规划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履行商务行政管理职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动。要争取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成立由政府领导兼任组长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成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合理调配力量,把规划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从组织机制上保障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规划有效衔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有条件的乡镇需要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的,由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建立季度报告通报制度。要发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做好本级规划工作。各市商务局要结合实际,对各县(市、区)专门下发文件作出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树立典型,交流经验,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定期报告情况。

(三)强化目标监督。要建立规划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规划工作列为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规划编制方面重点考核规划数量、质量和工作进度,规划实施方面重点考核推进措施、实施效果及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情况。省商务厅将跟踪分析、适时通报各市编制和实施规划方面的情况。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或促进资金等支持项目,将作为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指标。规划工作情况将作为商务系统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重视制度建设。各市商务局围绕规划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加快健全各项制度,包括规划立项审批、社会公众参与、规划衔接协调、专家评审论证、规划公布备案、规划实施监测、规划评估调整、规划工作考评以及调查统计、建设听证等制度。抓紧制定和实施各市(县)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和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结合商业网点调查情况,对阶段性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跟踪分析,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五)加快进度落实。各市要按规划工作目标安排,结合实际排出县区规划编制完成时间表(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扎实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按商务部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各市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5,规划工作安排、分解落实和推进的,需附相关文件;已报政府审批的,需附相关请示报告;政府批准实施的,需附政府批文),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联 系 人:侯国樑

电话(传真):0351-4076400

电子信箱:2004guoliang@163.com

2.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表(略)

3.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表(略)

4.县区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表(略)

5.乡镇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表(略)

山西省商务厅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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