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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1-04 实施日期 2020-11-04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4日

北海市第一批市级审批服务事项权限下放产业园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园区项目审批改革,针对方便园区项目集中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的需求,通过将市本级各部门部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园区。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做到“园区事、园区办”。

二、下放范围

我市相关部门第一批下放各产业园区的审批服务事项共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详见附表)。

三、实施方式

对于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市本级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对接各产业园区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指导工作,建立下放机制,明确下放要求和流程,加强对各产业园区的业务培训,确保下放到位。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单位,要及时对接各事项下放单位编制和公布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以及办事指南等文件,并及时调整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市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调整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是2020年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市本级各事项下放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与各承接单位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各园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各园区能承接住各项审批服务,做到“放得下、接得住”。

(三)加强改革宣传。各产业园区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切入点,围绕承接事项的范围、办事指南、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等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厅LED显示屏、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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