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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除对比利时部分产品进口禁令的通知
文章来源:
卫生部(已撤销);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部门
卫生部(已撤销);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文号
1999年第9号公告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10-25
实施日期
1999-10-25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质量消保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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