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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积极开展“三个一”试点工作方案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晋商贸[2014]68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5-15 实施日期 2014-05-1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信息通信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积极开展“三个一”试点工作方案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商贸〔2014〕68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商务局:

《积极开展“三个一”试点工作方案》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方案》已经外贸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山西省商务厅

2014年5月15日

积极开展“三个一”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和我省《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晋商贸〔2014〕6号)有关文件精神,简化企业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习借鉴广东、福建等省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称 “三个一”)试点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我省“三个一”试点,积极争取试点省,进一步优化我省贸易环境,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1.确定试点区域。选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人员和技术力量相对较强,便于开展“三个一”试点的口岸作为试点区域。(2014年4月完成,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做好前期规划。在试点口岸,做好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办公地点和查验场所的前期规划工作。(2014年6月完成,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试点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3.提前启动相关工作。借鉴广东、福建等省试点经验和做法,尽早开展数据系统功能配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入驻、人员培训等筹备工作。(2014年11月完成,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系统试运行

1.数据系统试运行。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数据信息联网和试运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信息与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数据系统完成对接和试运行,初步实现“一次录入、分别申报”。(2014年10月完成,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查验场所试运行。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协同配合,在查验场所初步实现“一次开箱,双方同时查验、放行”。(2014年11月完成,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编制试点申报方案

1.成立申报工作领导组。提前成立“三个一”试点申报工作领导组,并召开领导组会议,安排方案编制工作。(2014年5月底前完成,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外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口岸办、试点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等配合)

2.组织调研和编写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试点省市调研,收集方案编写素材,编制试点申报方案。(2014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领导组负责)

3.申报试点省。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递交申请,争取 “三个一”试点省。(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力争2015年6月底前获批)

(四)扩大试点范围

1.增加试点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增加2-3个试点口岸,扩大“三个一”试点范围。(2015年3月底前完成,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试点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通关服务。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人行、口岸办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出台配套监管措施和办法,规范企业通关、结汇、退税等行为。(2015年底,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口岸办等部门负责)

3.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人行、口岸办等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和企业培训,提高企业报关、报检、物流等环节的业务水平。(2014年8月-2015年全年,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口岸办等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明确职责,指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和联络人员。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加强沟通,通过外贸发展联席会议和跨部门工作协调会,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和难点。对重点工作及时跟进,对难点工作加大调研力度,学习借鉴试点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我省“三个一”试点工作。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2014年-2017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晋商贸〔2014〕6号)和《2014年全省对外贸易工作要点》有关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以企业对企业(即B2B)模式为重点,以企业对消费者(即B2C)模式为突破口,加快建立符合我省产业特点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增强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推动我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政府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多种手段创造制度环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统筹兼顾,虚实结合。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的应用,推动区域间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着力创新,注重实效。坚持务实创新,选准切入点,注重应用性和实效性。

规范发展,保障安全。正确处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利用B2B模式的外贸企业至少在1个跨境电商平台入驻,入驻电商平台的外贸企业实现全覆盖。B2C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获批并初步完成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全流程综合管理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所涉及的在线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业务流程,实现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工商、人行、口岸办、邮政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之间的标准化数据交换。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推动传统进出口贸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分阶段目标:

B2B模式:2014-2017年,每年推动500家左右外贸企业入驻电商平台,B2B模式在全省外贸企业普及应用。

B2C模式:2014年完成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争取2015年获批。2015-2017年完成试点监管政策和跨境平台建设。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B2B模式

1.编制贸易黄页。征集山西外贸企业入驻平台资料,编制贸易黄页,为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提供材料。(2014-2017年,每年500家外贸企业,2014年7月完成当年度工作,省商务厅负责)

2.入驻电商平台。加强与敦煌网、诚商网合作,联系阿里巴巴速卖通,在敦煌网、诚商网设立山西外贸企业馆。(2014年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后三年每年补充企业资料,省商务厅负责)。

3.大型贸易洽谈及培训。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对我省重点外贸企业进行一次轮训。邀请100家以上电商平台国外采购商来晋与我省外贸供货企业举办线上线下大型贸易对接活动,促进产品成交。(2014年11月中下旬完成此项工作。省商务厅外事处负责外商来晋办理事宜,外贸处负责会务组织及供货商邀请,跨境电商平台负责邀请国外采购商。)

(二)B2C模式

1.编制跨境贸易试点城市申报方案。(省商务厅、太原市政府、太原海关牵头,检验检疫、外汇、国税、工商、人行、口岸办、邮政等部门配合)

⑴成立跨境贸易试点城市申报工作领导组。(2014年4月10日前)

⑵召开跨境贸易试点城市申报工作领导组会议,安排方案编制工作。(2014年4月底前完成,省商务厅负责)

⑶赴全国试点城市调研,完成方案编制前期工作(2014年7月底前完成,领导组负责配合调研。)

⑷编制试点城市申报方案(2014年8月底前完成)

⑸省商务厅会同太原海关向海关总署等部委申报,力争尽快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4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争取2015年3月度前获批。)

2.编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省商务厅、太原市政府牵头,太原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工商、人行、口岸办、邮政等部门配合,试点城市获批后三个月内制定完毕)

⑴制定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根据实施方案,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工商、人行、口岸办、邮政等单位和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出台配套监管措施和办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通关、结汇及退税等行为。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各部门的综合监管。(2015年底完成)

制定《太原海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暂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检验支持意见》。(责任单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汇管理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山西省外汇管理局)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意见》。(责任单位:山西省市国税局)

制定《第三方支付及银行跨境支付监管措施》。(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快递企业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制定《太原市跨境电子商务口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山西省口岸办、太原市政府)

⑵实施企业备案。按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出口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三类经营主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分别选取2-3家样本企业配合开展全流程服务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部门):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底完成)

⑶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山西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等各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交换,涵盖电子商务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全流程服务,实现各部门监管需求。支持全申报制度及集中申报、集中放行等便利化措施。跟踪试点企业应用情况,逐步完善平台功能。促进快递物流、跨境支付、信用监管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口岸办;参与单位(部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邮政管理局、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6月底前试运行。)

⑷打造产业集群。结合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突出重点,率先在综合保税区、太原高新区、侯马开发区、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探索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电商企业、上下游企业、服务配套企业来晋落户。(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部门):综合保税区、太原高新区、侯马开发区、方略保税物流中心)

⑸推进外贸转型。组织外贸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基地与跨境电商企业对接,促进更多的优质品牌商品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eBay、Amazon等国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销往海外。支持外贸企业使用阿里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平台等商务部推荐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部门):各出口基地)

⑹提升配套服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中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代运营、营销、客服、物流仓储、技术支持、数据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实施单位(部门):省邮政管理局)

⑺加强信用监管。研究制定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的管理办法,为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打基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实施单位:省工商局;参与单位(部门):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检验检疫局)

⑻建立融资服务平台。研究设计适合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特点的金融服务项目,创新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搭建一个交流和业务办理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与单位(部门):省口岸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各商业银行、投资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山西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行、省邮政管理局、省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协力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目标任务,制定专项配套方案及实施细则,切实按照进度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突出重点。围绕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以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加以推进,确保试点成效。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试点工作的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更多支持,聚集多方力量,共同促进试点工作建设。

(五)跟踪评估。各单位要各司其责,对试点工作进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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