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民[1988]安字2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8-07-18 实施日期 1988-07-18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8年7月18日民(1988)安字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39号)和民政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军队退休干部交政府安置后,应同当地国家机关中的退休干部一样,享受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以及安置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各种优待”的精神,凡地方政府对国家机关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所作的各种补贴以及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包括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在内。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国教师工资及有关生活待遇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 1995-12-28
  2.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 · 1987-03-28
  3.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补充规定 安徽省政府 · 1983-04-15
  4. 广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暂行规定 广东省政府 · 199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