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汇报书 - 报告范文法规查询
汇报书
法律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9]第7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5-05 实施日期 1999-05-05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76号 1999年5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委(厅、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为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精神,现就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下同)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实行出口退税。退税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三、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依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列明的金额(进出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列明的完税价格,下同)×适用退税率。

其中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中使用的二手设备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二手设备如是1994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购货发票列明的金额/(1+扣除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扣除率为购物时的货物征收税税率。

四、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须提供以下凭证: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简税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手设备和进口设备免于提供);

(四)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等。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法规推荐

  1.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2001-08-24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09-08-20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 1998-07-01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7-01-24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 2010-06-22
  6.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 1998-05-28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1995-11-16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涉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情况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0-06-01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e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6-11-10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 · 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