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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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