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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9-23 实施日期 2021-10-12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商务服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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