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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的通知(2011)

文章来源: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3-07 实施日期 2011-03-15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贸易局(经贸局):

为进一步维权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商务厅修订了《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增补删除了部分生活消费商品作为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现将《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予以印发,于2011年3月15日起实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商务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

序号

商品名称

整件三包期

部件名称

部件三包期

1

商品房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8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年

2

家具

1年

3

家庭装饰装修服务

1年

4

影碟机

1年

集成电路

3年

5

太阳能热水器

1年

热能板

3年

6

电动助力自行车

1年

充电电池

6个月

7

饮水机

1年

压缩机

3年

8

电子消毒柜

1年

集成电路

3年

9

电饭煲

1年

集成电路

3年

10

燃气灶具

1年

电子打火部分

3年

11

轿车

2年或4万公里里程, 以任意一个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按国家规定执行)

12

台式微型计算机

3年

13

平板电脑

1年

14

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含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电子阅读器、电子书等)

1年

15

电热水器

1年

集成电路

3年

内胆(15L以下小厨宝除外)

5年

16

胶片照相机

1年

17

数码照相机

1年

随机专用充电电池、存储卡

1年

18

照相镜头

1年

19

贵金属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

1年

20

阴极射线管电视机

1年

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集成电路、高频调谐器

3年

21

等离子电视机

1年

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3年

22

液晶电视机

1年

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3年

23

MP3、MP4、MP5等手持视听产品

1年

24

移动存储器

1年

25

GPS导航

1年

26

电磁炉

1年

电控板、线圈盘

2年

27

家用饮用水处理装置

1年

28

水嘴(水龙头)

1年

29

座便器

1年

30

台盆

1年

《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于2011年3月15日起实施,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济贸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的通知(浙工商检[2001]13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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